台湾居民移居国外后申请回国定居,如符合原户籍注销地为北京市的华侨、以及在国境外出生且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居民的华侨,可按照《北京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在北京市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所需材料为:a.《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样表网上可下载,登录首都之窗网站,选择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查找“华侨回国定居审批”);b.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范本下载处同上);c.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d.拟定居地户主居民户口簿;e.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f.原住在国长期居留证件;g.住在国中国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的公证书或认证书;h.房屋产权证(本人/父母/配偶/子女);i.境外出生的华侨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及翻译件;j.申请人与拟定居地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出生证或结婚证等;k.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受理窗口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成后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台胞持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进行落户。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地铁站C口出)
市侨办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10-891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