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足按月领取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25年(女20年)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的。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湾居民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